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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08 11:10:17备受关注的LVMH集团旗下意大利奢侈品牌Fendi(芬迪)起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终于落下了帷幕,上海市人民法院维持了2018年的二审判决,判处被告上海益朗贸易有限公司和奥特莱斯(昆山)商业开发有限公司败诉,两被上诉人侵害了芬迪公司的“服务商标专用权”,构成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,连带赔偿芬迪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35万元。
奥特莱斯(昆山)商业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奥特莱斯)在2015年9月开设昆山奥特莱斯商场,它将9间店铺租给上海益朗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益朗公司),专门售卖“FENDI”、“LOEWE”等大牌商品。
然而益朗公司开设的FENDI门店并非意大利奢侈品牌Fendi品牌直营店或授权折扣店,但其在店铺招牌、折扣信息牌和商品包装都单独、突出地使用了“FENDI”商标,而奥特莱斯作为商场运营方明知道侵权依然不制止。
另外,两家公司在商场宣传册、微信公众号等处使用“FENDI”商标和“芬迪”字号,公众号发布的“大牌驾到-FENDI”一文更是构成虚假宣传,益朗公司侵犯了芬迪公司的商标专用权,而奥特莱斯多次纵容辅助其“侵权”也需要负连带责任。
芬迪公司注意到这一系列侵权行为后,于2016年4月在中国起诉两家公司,Fendi公司认为两公司恶意混淆消费者认知,未经品牌授权非法牟利,要求两家被诉公司连带赔偿100万元。然而一审并未支持Fendi公司,法院认为益朗公司销售的是“平行进口”商品,即从法国进口回来进行转售,使用其商标是属于合理指出商品来源,而公众号文章也在合理范畴内。
之后,Fendi公司准备了更加充分的证据提起了上诉。二审法院支持Fendi公司,判定益朗公司的行为既构成商标侵权,又构成不正当竞争,酌情判其赔偿Fendi公司35万元,奥特莱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对此,益朗公司自然是不服气,认为该判决破坏了“平行进口”行业的生存,提起了再审,然而终审维持了二审判决。这场纠缠了5年的侵权官司终落下了帷幕。